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 年)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
局)、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、国资委、扶贫办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国资委、扶贫办,国家税务总局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税务局,有关单位:
现将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(2020—2023 年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加强协同配合, 认真贯彻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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